关于进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、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张邦贤发布时间:2020-11-26浏览次数:1254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教育厅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皖教科〔20172号)、《滁州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政研〔20206号)等规定,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,现对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、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结项工作

一、结项范围

项目研究到期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科学研究重点、一般项目(含基地项目);项目研究到期的校级启动基金、培育、规划及一般项目。

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,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,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。已截止延期日期的项目,本次需申请结项;延期报告需所有签章完整。

二、结项材料

结项验收材料包括:封面、目录、项目申请书、立项批文、中期检查表、结题报告书、项目成果及采纳证明。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,一式一份,无需胶装。

三、结项程序

项目结题工作采取申请结项制度。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结项申请,科技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,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省厅主管部门。

1.高等学校省级科学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

1)在系统中填报的项目,登陆“安徽省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”(http://202.38.95.119/srmis/)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研究成果电子版(学术论文成果应提交正式出版物PDF或者扫描件);在线填写、生成《结题报告》以及附件材料;未在系统中填报的项目,直接下载结项材料填写,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yanchu88@163.com

2)打印《中期检查表》、《结题报告》(一式一份),其中,结题报告应包含项目经费决算表,项目负责人应递交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公章;

3)科技处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,并反馈验收意见。

4)通过验收的项目,上报教育厅审核,由学校下达结题批文。

2.校级项目

1)由各依托学院及所属平台组织验收工作,并填写结项意见,签字盖章好后随汇总表一并报送科技(一式一份),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yanchu88@163.com

2)校级课题结项材料见附件

四、时间安排

1)请学院于1224日前将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、校级项目结项汇总表报送科技处(需报送结项汇总电子表一份)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如不是教育厅/校级项目,提出结项申请的,请科研秘书联系科技处;人才项目结项请联系人事处。

附件1: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.rar

附件2:校级项目结项材料.rar

附件3:延期申请.doc